
我國自實行醫保以來,使老百姓在就醫中受益很多,但是醫保報銷的范圍僅限于醫藥方面,而不包括醫療器械產品,這和一些發達國家的做法是有區別的。在一些發達國家參保人員購買醫療器械的費用通過保險公司合同被納入到了保險報銷的范圍之內,也就是說參保人員購買醫械不需要自己掏錢,而是由保險公司掏錢,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這一點還做不到,人們購買醫療器械還是需要自己掏錢的。
一些醫保定點藥店在這方面就具備了優勢,有的藥店專門買藥,而有的藥店是兼營的,既買藥品又賣醫療器械,這樣它們就有機會將醫療器械通過醫保的方式售出,這對于專門經營醫療器械的零售店會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
對于這種現象,北京康復之家的負責人曾經就這個問題詢問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負責人,得到的回答的是否定的,相關部門表示現在國家主管部門還沒有考慮零售醫療器械店作為定點醫保單位的問題。雖然專門銷售家用醫療器械的零售企業這幾年會有很大的發展,不過除了上述的不利因素外,還有其它的因素制約著醫療器械零售店的發展,那就是地方政府對醫療器械零售店的限制。
比如,各省對于醫療器械零售店的開店面積的要求都不一樣,北京只要達到四十平米就行,北京有的區縣只要二十平米就行;但一些省份對開店面積的要求很高,福建規定要大于180平米,鄭州規定要大于150平米,這樣很多想開店的人就被拒之門外了。還有一些地方規定要開醫療器械零售店還要先成立一個分公司。這些規定或多或少的阻礙了醫療器械零售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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